
鄭仕群Erin Maglaque (Durham University) 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 Volume 97, Number 4,...
Erin Maglaque (Durham University)
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 Volume 97, Number 4, 2026
https://doi.org/10.1086/738055
- Maglaque 主張:近代早期(1400–1800)天主教歐洲的窮困女性不存在生殖自由。她們被迫把「當母親」這件事外包出去:交給同樣貧窮的乳母,或把孩子丟進棄嬰院。棄嬰院裡大量嬰兒死亡,這不是什麼「生活的常態」,而是結構性暴力造成的結果。
- 這篇文章最尖銳的地方,是它不只把女性當成受害者。它也直接指出,貧窮女性同時是施害者:乳母詐領工資、拒絕哺乳、集體罷工,嬰兒因此成為勞資糾紛的「附帶損害」。
- 作者手上最有力的證據是反例。在盧昂(Rouen),市政府直接發錢給母親,結果有補助、由母親親餵的嬰兒,死亡率只有棄嬰的大約五分之一。但這類補助幾乎從不發給未婚母親。
- 本文另外補充了作者沒處理的比較材料(新教倫敦、東正教俄國、清代中國、江戶日本),並另闢一節討論奴隸制下哺乳勞動的「金融化」。
| 項目 | 內容 |
|---|---|
| 欄目 | Contemporary Issues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以歷史視角回應當代議題的專欄) |
| 時空範圍 | 1400–1800,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法國南部等天主教地區 |
| 方法 | 以二手研究為主的跨區綜合,加上作者本人在佛羅倫斯 Innocenti 棄嬰院的檔案研究 |
這篇文章於 2025 年 12 月 4 日刊出。作者本人的研究方向集中在早期近代歐洲的性別、家庭與身體史,近年發表過義大利棄嬰院與照護勞動的研究,也是《倫敦書評》與《紐約書評》的固定撰稿人。
這篇文章屬於「論綱型」寫作。它的重點是提出一個新的詮釋框架,而不是公布新的大型資料庫。評價它的時候要記住這一點,後面的檢驗會再回來談。
| 概念 | 作者的定義或用法 | 為什麼重要 |
|---|---|---|
| 生殖不自由(reproductive unfreedom) | 改寫自 SisterSong 的「生殖正義」定義:父母能否安全且可持續地養育自己的孩子 | 把焦點從「能不能避孕或墮胎」擴大到「生了以後養不養得活」 |
| 結構性暴力(structural violence) | 借自 Paul Farmer:由社會秩序裡所有成員系統性、間接施加的暴力 | 讓問題從「誰該負責」轉向「傷害如何被制度分配」 |
| 委派式母職(delegated mothering) | 由乳母(私人市場)或棄嬰院(機構)代替生母哺育 | 作者強調委派本身不必然危險,危險的是它嵌在不平等裡 |
| 照護拒絕(care-work refusal) | 乳母拒哺、詐領、罷工 | 這篇文章最具爭議性的貢獻:女性也是暴力的再生產者 |
| 不可被哀悼的生命(ungrievable life) | 借自 Judith Butler | 追問數十萬名嬰兒的死亡為何沒有被當成值得悲傷的事 |
結構性暴力這個概念的源頭其實早於 Farmer。社會科學界通常把它追溯到Galtung(1969)與 Farmer(2004)的概念化:暴力透過制度被合法化,看起來變得「自然」。Maglaque 只引用了 Farmer。
作者的起點是一個否定句:早期近代窮困女性沒有生殖自由。她要推翻的是史學界長期隱含的一個假設,也就是嬰兒大量死亡是前現代社會無可避免的「人生常態」(fact of life)。
她用 Susan Broomhall 對十六世紀圖爾(Tours)女性請願書的研究說明,「被孩子拖累」正是窮困女性自己陳述貧窮時最主要的理由。
作者把三股壓力疊在一起:
這三者合起來,形成作者引用 Hugh Cunningham 所說的「遺棄經濟」(economy of abandonment)。
作者把散落在各地個案研究中的數字並列,讓讀者看見一個跨區域的模式:
| 機構/地點 | 時期 | 死亡率(作者引用) |
|---|---|---|
| 佛羅倫斯 Innocenti | 1451–52 | 約 576‰,或超過 600‰ |
| 佛羅倫斯 Innocenti | 1629(危機年) | 915‰ |
| 佛羅倫斯 Innocenti | 1750–1800 | 500–800‰ |
| 那不勒斯 Santa Annunziata | 1643 → 19 世紀初 | 36% → 95.6% |
| 薩拉曼卡 Casa de Expósitos | 18 世紀第一個 25 年 | 50% 在三個月內死亡 |
| 安杜哈爾 Casa Cuna | 17 世紀最後 25 年 | 81% |
| 卡拉奧拉/加的斯/薩拉戈薩 | 1790 年代前後 | 551‰/697‰/865‰ |
| 盧昂 | 18 世紀中 → 世紀末 | 791‰ → 946‰ |
| 艾克斯(Aix-en-Provence) | 1722–67 → 1768–75 | 46% → 71%(一歲內) |
| 馬德里 Inclusa | 18 世紀平均 | 72% |
| 波爾圖 Casa da Roda | 18 世紀,收容約 6 萬人 | 七歲前死亡率最高 63% |
| 義大利全境(Da Molin 估計) | 早期近代 | 60–95% |
棄嬰院不是邊緣機構。到 1800 年,佛羅倫斯約有 38% 的受洗嬰兒進了 Innocenti,米蘭在十八世紀末也有 30–40%。
嬰兒死亡率的標準定義如下:
其中 是未滿一歲的死亡數, 是活產數。表中各項數字所用的分母、年齡窗口(三個月、一年、七年)並不一致,這一點後面會再談。
作者在這一節明確表態:「棄嬰院究竟是善意但資源不足的福利前身,還是制度性殺嬰?」這個問題本身就問錯了,因為它仍然以「意圖」為前提。她認為該問的是:這個行動者如何執行、監控並加深了生殖不自由的邏輯?
這一節開頭只有一句話:奶水是有限資源(Milk was a finite resource)。1775 年,艾克斯的棄嬰院對 12 名死亡嬰兒做了解剖,死因全部是營養不良。當地還出現過一名乳母同時負責四個嬰兒的情形。
把「奶水有限」寫成一個簡單的限制式,就能看出乳母照顧幾個孩子是有上限的:
這裡 是一名乳母的總泌乳量, 是留給自己孩子的量, 是一個嬰兒活下去所需的最低量。窮困乳母既養不起多個孩子,又承擔不起不多接幾個孩子。作者稱這是一種悖論處境。
作者把嬰兒的死亡分成幾種類型:
| 類型 | 典型情境 | 作者的定性 |
|---|---|---|
| 疏忽之死(mortal neglect) | 乳母下田採栗子、撿稻草,把嬰兒獨自留下;馬德里鄉間把裹好襁褓的嬰兒掛在牆上的鉤子上 | 引用 Scheper-Hughes:匱乏下日常、非故意、難以避免的死亡 |
| 被動殺嬰(passive infanticide) | 奶水不足卻同時接多個嬰兒,或改用動物奶、麵糊 | 引用 Julie Hardwick:「任其死亡」而非主動殺害 |
| 拒絕之死(deaths of refusal) | 拒絕赴城、用棍棒驅趕送嬰差役、接了嬰兒任其死亡再繼續領錢、「哺乳罷工」 | 最難歸責,也最挑戰我們對「能動性」的理解 |
作者在這一節還提出一個重要的對稱命題:乳母的疏忽就是母親的疏忽。乳母本身就是母親,或剛剛當過母親。生母和代理母親都會疏忽,但只有代理母親的照護會被例行監控,也只有她的疏忽會被當成「勞動關係問題」,而不是「母愛問題」。
強迫的形式
| 強迫類型 | 案例 |
|---|---|
| 封建徭役 | 1462 年加泰隆尼亞農民控訴領主強徵農奴之妻當乳母,讓農奴自己的孩子「無奶可吃而死」 |
| 奴隸制 | 1400 年前後的巴塞隆納,付薪乳母多半被購買或租來的女奴取代;女奴產後兩週到四個月內常被賣離自己的新生兒 |
| 機構使用奴隸 | Innocenti 早年收容的男嬰中,62% 是奴隸主與其女奴所生;醫院也雇用女奴當乳母,薪水付給奴隸主 |
| 債務奴役 | 十六世紀晚期波隆那的 balie forzate:生父付不出 25 里拉(約等於私人乳母 8–12 個月的工資),生母就被留在院內當乳母抵債 |
| 國家徵召 | 1802 年里斯本警察總監下令各區強制徵召乳母,理由是降低死亡率可以增加王國人口與財富 |
「詐欺」:結構性暴力在親密關係裡的樣子
棄嬰院最常抱怨的是乳母「調包」:她們讓分到的棄嬰死掉,然後拿自己的孩子去領錢。各地機構為此發展出一套監控技術:
作者對烙印的解讀很犀利。歷史學者常把棄嬰院「院父」「院中子女」這類家庭語彙讀成情感連結的證據。但烙印顯示,機構建立的「相似性」被拿來切斷生母透過「詐欺」重新主張的血緣親屬關係。用作者的話說,烙印是用暴力執行「母親不能被付錢去餵自己的孩子」這條邏輯。
集體拒絕:近代早期的「照護罷工」
這一節是全文論證的支點。作者找出少數「直接發錢給家庭」的案例,用來反推:大規模死亡不是必然的。
| 地點/時期 | 主辦 | 資格 | 給付對象 | 驗證方式 | 未婚母親能不能領 |
|---|---|---|---|---|---|
| 巴斯克,1550–1800 | 中世紀法典規定的父親撫養義務 | 三歲以下子女 | 母親(金額約等於乳母工資) | 父親確認或親子訴訟 | 只能透過父權結構間接得到;十八世紀舉證責任加重後,棄嬰數上升 |
| 波爾圖,1698–1864 | Casa da Roda | 婚生、貧窮,且屬四種情況之一:無乳、雙胞胎、產後住院、母親死亡 | 父母(母親死亡時給父親) | 醫師證明 | 否 |
| 杜林,1732 年成立,1770 年代起穩定運作 | Compagnia della Puerpere(全由女性經營) | 多子、寡婦、被丈夫遺棄 | 母親,最長 15 個月 | 堂區神父認證 | 否 |
| 盧昂,1741–1790 | 市政府 | 三個以上子女的家庭 | 母親(自餵或外送皆可) | — | 否 |
盧昂的數字最為驚人:
如果直接計算相對風險:
絕對差距是 個百分點。這組數字也可以在其他文獻中核對到,例如 Flandrin 的整理同樣記載,盧昂外送乳母的嬰兒死亡比例約為千分之 381,而自己哺乳、並保留市府所發乳母工資的母親,嬰兒死亡比例只有千分之 187。
作者的結論很直接:降低嬰兒死亡率的方法,就是直接付錢給母親。但這些方案全都排除了未婚母親。它們在救人的同時,也鞏固了「婚生子女值得被餵飽、私生子女不值得」的等級秩序。
作者回應了可能的「時代錯置」質疑。她承認「生殖不自由」是現代詞彙,但主張概念工具本來就可以用來照亮過去。她更反對的,是前幾代史家對棄嬰母親與乳母施加的道德審判。
接著她轉向史學界本身,引用 Joan Scott(2011)、Judith Bennett(2006)、Lauren Berlant(1994),批評性別史在學院化之後失去了政治鋒芒,偏好寫「女性能動性、傑出個案、進步敘事」這類安全的歷史。她把這篇文章定位為一部可能會「傷人」的女性主義知識,最後連結到 2022 年美國的 Dobbs 判決:判決理由本身就建立在一套有爭議的墮胎史敘事上。
| 立場 | 代表 | 嬰兒死亡的主因 | 道德責任落在誰身上 |
|---|---|---|---|
| 冷漠假說 | Shorter、deMause、Badinter | 前現代母親缺乏母愛 | 個別母親 |
| 貪婪乳母說 | 早期乳母史 | 工資侵入了照護關係 | 乳母 |
| 制度殺嬰說 | Trexler;Pullan 所說的「制度性過失殺人」 | 棄嬰院本身 | 機構 |
| 溫和福利說 | Sarasúa 等人、Lynch | 善意但資源不足的福利前身 | 匱乏,近乎無人負責 |
| 榮譽與控制說 | Kertzer(1993) | 教會與國家控制未婚女性的性與生育 | 教會與國家 |
| 結構性暴力說 | Maglaque(2025) | 社會秩序系統性地分配傷害,包括女性之間的相互傷害 | 整個秩序,女性也在其中 |
「冷漠假說」最有名的版本是 Badinter。她刻意顛倒因果,主張不是因為孩子大量死亡母親才冷漠,而是因為母親冷漠孩子才大量死亡。Maglaque 和這一派正面對立。她認為只盯著個人道德或情感,會讓人看不見背後的系統性暴力。
作者在註腳中提到,新教地區私生子多由生母撫養。但倫敦棄嬰院一旦採取類似天主教的「開放收容」,死亡率同樣急遽上升:
莫斯科中央棄嬰院在十九世紀下半葉的高峰期每年收容約 17,000 名兒童,多數送往鄉間乳母與寄養家庭,任何時刻都監管著超過 40,000 名兒童;這套機構由凱薩琳二世仿照歐洲模式建立。這說明「棄嬰院加鄉間乳母網絡」的高死亡模式,並不專屬於天主教世界。
這是與 Maglaque 論點最接近的前驅研究,但她沒有直接引用這本書。Kertzer 指出教會與國家官員招募產婆舉報非法懷孕,許多棄嬰院要求未婚母親擔任其他嬰兒的乳母,以支付自己孩子的照顧費用。他也指出,原本用來防止墮胎與殺嬰的教會政策,後來演變成要求所有單身女性在分娩後立即交出嬰兒的法律。
Kertzer 團隊在後續研究中提醒了一個方法問題:計算棄嬰院死亡率時,他們盡量排除被送來時就已經死亡的嬰兒。Maglaque 引用的各院數字是否都做了這個區分,並不一致。
這是對台灣讀者最有對照價值的一組材料。
| 方案 | 給付對象 | 監控或驗證 | 背後意識形態 |
|---|---|---|---|
| 盧昂市府(1741–90) | 多子女的已婚家庭 | 資格審核 | 市政救濟 |
| 杜林 Compagnia(1770s) | 寡婦、被棄或貧困的已婚母親 | 神父認證 | 啟蒙時代對母乳的推崇、「公民秩序」 |
| 波爾圖 Casa da Roda | 婚生、貧困且無法哺乳者 | 醫師檢查身體 | 有限度的城市責任 |
| 江南保嬰會(19 世紀) | 貧困、可能溺嬰的家庭 | — | 儒家善堂、防止溺女 |
| 江戶赤子養育仕法 | 農民與武士家戶 | 懷孕、流產申報 | 人口與年貢政策 |
共同點很清楚:直接補助確實有效,但幾乎都附帶道德篩選與身體監控。Maglaque 的觀察放到東亞同樣成立。
Maglaque 大量借用 Scheper-Hughes 的巴西研究。後者揭示了巴西貧民窟裡餓死的新生兒,那種「看不見的殺嬰」,如何被官僚慣習、不充分的醫療處方,以及提供給絕望母親的宗教安慰所淡化,並在不知不覺中被合理化。這正是「不可被哀悼的生命」的當代對應。
| 層次 | 意義 | 哺乳勞動的例子 |
|---|---|---|
| 商品化 | 勞動可以用工資買賣 | 自由乳母按月領薪 |
| 資產化 | 勞動者本身是可以估價的財產 | 「附帶奶水」出售的女奴 |
| 現金流化 | 資產可以出租,產生持續收益 | 把乳母租給別的家庭,租金歸主人 |
| 抵押化 | 資產可以擔保信貸 | 用女奴做貸款抵押 |
| 未來權益化 | 尚未出生的「孳息」也被計價、轉讓 | 「未來增殖」(future increase)條款、隨母身分法 |
| 流通與移轉 | 資產可以充當支付工具、贈與或嫁妝 | 抵債、結婚禮物 |
以下只收錄能在公開文獻中核對到的案例。
埃及出土的紙草保存了一批非常完整的哺乳契約。Parca 的研究指出,這批材料(共 46 件)的特色是雇用乳母與遺棄嬰兒密切相關、被哺育的多是女嬰奴隸、乳母多為自由出身的婦女,而且這類勞務契約有時與當地的借貸行為掛鉤。換句話說,羅馬埃及之所以雇用乳母,往往是因為有人取得了仍需哺乳的嬰兒奴隸。被撿回來的棄嬰,被當成一項需要「養大才能變現」的資產。
以公元前 13 年亞歷山卓的一份契約(BGU 4.1107)為例:乳母要用自己的奶哺育一名棄嬰奴隸 16 個月,月薪 10 德拉克馬銀幣加兩科蒂拉的油;若違約,須退還已領工資並加罰五成,另付 500 德拉克馬罰金,雇主並有權對她的人身與財產強制執行。
把罰則換算一下:
罰金大約是整份合約總工資的三倍。另一份同類契約則規定乳母不得損害自己的奶水,不得與男人同寢,不得懷孕,也不得哺育其他孩子。乳母的身體被當作「產能」來保全。若嬰兒死亡,按照契約慣例,乳母必須退還已領的工資。
最接近「金融工具」的是特布突尼斯(Tebtynis)的登記資料。Masciadri 與 Montevecchi 把它解讀為「信託買賣」:嬰兒被當作貸款的擔保品,若哺乳契約到期時父母無法清償債務,債權人就有權把孩子變為奴隸。也就是說,嬰兒的人身自由被當成了貸款抵押。
(a) 法律基礎:隨母身分
1662 年維吉尼亞立法規定,在這個殖民地出生的所有孩子,是奴是自由,一律依母親的身分而定。這條法律讓奴隸主取得奴隸子女的全部權利,生父則不必負任何責任。奴隸主對這種計算毫不掩飾,傑佛遜在 1820 年的信中寫道,他認為「一個每兩年生一個孩子的女人」比農場上最好的男工更有利可圖,因為她所生產的是對資本的增添。
(b) 「未來增殖」的估價
Daina Ramey Berry 的專書用一整章討論「懷孕之前:女性與未來增殖」,另有一章談死後的「幽靈價值」。她指出,奴隸販子會根據女性的「未來增殖」做價格預估,對她們的估價與生育能力直接掛鉤。
在贈與實務上,可以看到未出生的孩子被事先轉讓。1831 年南卡羅來納的一份贈與契據,把六名奴隸「連同她們未來的孩子」轉讓給立據人三個已婚的女兒。
(c) 乳母市場:出租、出售與「預售」
(d) 抵押、債券與支付手段
(e) 嫁妝與世代移轉
Jones-Rogers 指出,蓄奴父母通常給女兒的奴隸比土地更多,擁有大量奴隸也讓女性成為更好的結婚對象。口述史料中常見女孩在婚宴上、婚前或婚後不久收到奴隸作為結婚禮物。
巴西案例把 Maglaque 的「棄嬰轉輪」和奴隸制金融化直接連在一起:
古巴也有類似的研究,可參考 Sarah Franklin《十九世紀殖民地古巴的女性與奴隸制》專門討論乳母的一章。
下面是示意性模型,不是史料中的公式,目的是說明 Maglaque 所說的「零和邏輯」在奴隸制下如何變成可以計算的資產決策。設一名育齡女奴在 時的估價為:
可貸金額大致是 ,其中 為貸款成數。
關鍵在於兩項之間存在取捨。把她的奶租出去會提高 ,但會壓低她自己新生兒的 。當
成立時,「理性」的奴隸主就會出租她,並把她的孩子送進轉輪。1827 年那則「她沒有孩子」的廣告、Jones-Rogers 筆下那些因「鬧彆扭」而被壓價的乳母,都是這條不等式在市場上的痕跡。這正是 Maglaque 引述 1462 年加泰隆尼亞農民控訴時所說的:領主孩子的奶,就是農奴孩子的死。
| 地區/時期 | 估價或溢價 | 出租 | 抵押或擔保 | 未來權益 | 移轉、支付、嫁妝 |
|---|---|---|---|---|---|
| 羅馬埃及 | 違約罰金約為合約總工資的 3 倍 | 自由婦女受雇哺育奴隸棄嬰 | 嬰兒充當貸款擔保(信託買賣) | 養大的棄嬰作為未來奴隸 | — |
| 伊斯蘭法 | 奶水被視為丈夫所有 | 依《古蘭經》2:233 雇用乳母 | — | — | 奶親關係限制了純粹的交換 |
| 托斯卡尼、加泰隆尼亞 | 乳母工資約為女僕的 2.4 倍 | 「附奶」女奴出租 | — | — | 商業夥伴之間的人情交換 |
| 美國南方 | 「鬧彆扭」會壓低價格 | 報紙廣告出租或出售 | 41% 的貸款、63% 的資金以奴隸擔保,並被證券化 | 隨母身分法、「未來增殖」條款 | 結婚禮物、抵債 |
| 巴西 | 「沒有孩子」成為賣點 | 私人與仁慈堂都租用乳母 | — | 1871 年自由子宮法後仍有租賃 | 買賣、租賃、交換廣告並存 |
金融化並沒有隨著奴隸制結束而消失。2017 年柬埔寨禁止母乳出口,被禁止的美國公司在當地以每 28 毫升 50 美分的價格向婦女收購母乳,再在美國以每 147 毫升 20 美元的價格出售。換算成每毫升的價格:
終端售價約為收購價的 7.6 倍。一位醫療人類學家的評論是,按盎司計價會給母親帶來產出和出售的壓力,一旦有了價格標籤就會產生誘因。柬埔寨政府在禁令中表示,國家雖窮,還沒窮到要賣母乳。
| 宣稱的價值 | 支持的證據 | 主要疑慮 | 評估 |
|---|---|---|---|
| 跨區綜合揭示了模式 | 十幾個機構的數字並列 | 各數字的口徑不一(三個月、一歲、七歲;‰ 與 %;是否排除送來時已死亡的嬰兒),作者承認但仍把它們並列 | 部分成立:「普遍很高」可以成立,跨院比較量級則不可靠 |
| 直接補助能大幅降低死亡率 | 盧昂 90.8% 對 18.7% | 選擇偏誤:受補助的是婚生、多子女、通過審核的家庭;被遺棄的嬰兒常帶病入院,倫敦就有嬰兒被送來時已奄奄一息。4.86 倍的相對風險不能讀成補助的因果效果 | 方向成立,量級存疑 |
| 這是「天主教」的結構 | 特倫托改革、匿名轉輪、開放收容 | 倫敦在開放收容期間的死亡率高達 81%,莫斯科也有類似的大規模系統;清代、江戶同樣出現補助加監控的組合 | 需要修正:關鍵變數比較像是「機構設計,加上對單親母職的懲罰」,而非宗派本身 |
| 女性既是受害者也是施害者 | 詐領、罷工、拒哺 | 史料幾乎全部出自院方管理者;把「詐欺」解讀為「拒絕」,等於重新引入了作者自己說要擱置的「意圖」問題 | 具啟發性,但證據偏薄 |
| 推翻了「溫和福利說」的共識 | 和 Pullan、Lynch、Sarasúa 正面對話 | Kertzer 1993 年就已經提出教會與國家控制未婚生育、導致數十萬嬰兒死亡、並連結美國墮胎辯論,作者卻沒有直接引用這本書 | 新意在框架,不在結論 |
| 結構性暴力是合適的分析工具 | 讓傷害的分配可以被看見 | 這個概念本身有爭議。早在 2004 年,Scheper-Hughes 與 Bourgois、Wacquant 等人就提出過批評與釐清,連 Farmer 自己也回應說這個概念可能有用,也可能沒用。「由社會秩序所有成員施加」的定義可能讓責任過度擴散 | 可用,但作者沒有處理這些既有批評 |
| 與當代連結(Dobbs 判決) | 生殖正義的長時段 | 和當代的類比主要是修辭與倫理層次的,不是因果分析;有目的論的風險 | 立場正當,分析上的連結較鬆 |
把這篇文章當成實證研究來看,它的推論強度有限:數據口徑不一,反例的比較沒有控制選擇效應,「天主教」這個範疇可能劃得太窄。
把它當成它所屬專欄要求的論綱型史學文章來看,它相當成功。它提出了一個好問題:「我們為什麼不把這些死亡視為可以避免的?」它也提供了一套可以被檢驗的框架,接下來可以有人去研究私人乳母市場、去做機構之間的計量比較、去處理東亞或伊斯蘭世界的對照。
它最持久的貢獻,大概是那個令人不安的命題:照護的中心可能存在暴力,而這種暴力有時就是經由女性之手完成的。 把這句話放回奴隸制下奶水被估價、出租、抵押的歷史裡,會更清楚它從何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