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roductive Unfreedom and Structural Violence in Early Modern Catholic Europe

Reproductive Unfreedom and Structural Violence in Early Modern Catholic Europe

Reproductive Unfreedom and Structural Violence in Early Modern Catholic Europe鄭仕群

Erin Maglaque (Durham University) 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 Volume 97, Number 4,...

Erin Maglaque (Durham University)
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 Volume 97, Number 4, 2026
https://doi.org/10.1086/738055


  • Maglaque 主張:近代早期(1400–1800)天主教歐洲的窮困女性不存在生殖自由。她們被迫把「當母親」這件事外包出去:交給同樣貧窮的乳母,或把孩子丟進棄嬰院。棄嬰院裡大量嬰兒死亡,這不是什麼「生活的常態」,而是結構性暴力造成的結果。
  • 這篇文章最尖銳的地方,是它不只把女性當成受害者。它也直接指出,貧窮女性同時是施害者:乳母詐領工資、拒絕哺乳、集體罷工,嬰兒因此成為勞資糾紛的「附帶損害」。
  • 作者手上最有力的證據是反例。在盧昂(Rouen),市政府直接發錢給母親,結果有補助、由母親親餵的嬰兒,死亡率只有棄嬰的大約五分之一。但這類補助幾乎從不發給未婚母親。
  • 本文另外補充了作者沒處理的比較材料(新教倫敦、東正教俄國、清代中國、江戶日本),並另闢一節討論奴隸制下哺乳勞動的「金融化」。

一、論文基本資料

項目 內容
欄目 Contemporary Issues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以歷史視角回應當代議題的專欄)
時空範圍 1400–1800,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法國南部等天主教地區
方法 以二手研究為主的跨區綜合,加上作者本人在佛羅倫斯 Innocenti 棄嬰院的檔案研究

這篇文章於 2025 年 12 月 4 日刊出。作者本人的研究方向集中在早期近代歐洲的性別、家庭與身體史,近年發表過義大利棄嬰院與照護勞動的研究,也是《倫敦書評》與《紐約書評》的固定撰稿人。

這篇文章屬於「論綱型」寫作。它的重點是提出一個新的詮釋框架,而不是公布新的大型資料庫。評價它的時候要記住這一點,後面的檢驗會再回來談。


二、五個關鍵概念

概念 作者的定義或用法 為什麼重要
生殖不自由(reproductive unfreedom) 改寫自 SisterSong 的「生殖正義」定義:父母能否安全且可持續地養育自己的孩子 把焦點從「能不能避孕或墮胎」擴大到「生了以後養不養得活」
結構性暴力(structural violence) 借自 Paul Farmer:由社會秩序裡所有成員系統性、間接施加的暴力 讓問題從「誰該負責」轉向「傷害如何被制度分配」
委派式母職(delegated mothering) 由乳母(私人市場)或棄嬰院(機構)代替生母哺育 作者強調委派本身不必然危險,危險的是它嵌在不平等裡
照護拒絕(care-work refusal) 乳母拒哺、詐領、罷工 這篇文章最具爭議性的貢獻:女性也是暴力的再生產者
不可被哀悼的生命(ungrievable life) 借自 Judith Butler 追問數十萬名嬰兒的死亡為何沒有被當成值得悲傷的事

結構性暴力這個概念的源頭其實早於 Farmer。社會科學界通常把它追溯到Galtung(1969)與 Farmer(2004)的概念化:暴力透過制度被合法化,看起來變得「自然」。Maglaque 只引用了 Farmer。


三、論證架構逐節拆解

導論:從「人生常態」到「社會選擇」

作者的起點是一個否定句:早期近代窮困女性沒有生殖自由。她要推翻的是史學界長期隱含的一個假設,也就是嬰兒大量死亡是前現代社會無可避免的「人生常態」(fact of life)。

她用 Susan Broomhall 對十六世紀圖爾(Tours)女性請願書的研究說明,「被孩子拖累」正是窮困女性自己陳述貧窮時最主要的理由。

作者把三股壓力疊在一起:

  1. 貧窮與勞動市場:女傭等工作根本無法同時帶嬰兒。
  2. 特倫托(Tridentine)改革:教會收緊婚姻與性道德,未婚生育變成既受污名、實際上又養不起的事。
  3. 天主教慈善機構:棄嬰院以匿名轉輪(ruota)收嬰,再把嬰兒分送鄉間乳母。

這三者合起來,形成作者引用 Hugh Cunningham 所說的「遺棄經濟」(economy of abandonment)。

第 I 節:棄嬰院與嬰兒死亡率

作者把散落在各地個案研究中的數字並列,讓讀者看見一個跨區域的模式:

機構/地點 時期 死亡率(作者引用)
佛羅倫斯 Innocenti 1451–52 約 576‰,或超過 600‰
佛羅倫斯 Innocenti 1629(危機年) 915‰
佛羅倫斯 Innocenti 1750–1800 500–800‰
那不勒斯 Santa Annunziata 1643 → 19 世紀初 36% → 95.6%
薩拉曼卡 Casa de Expósitos 18 世紀第一個 25 年 50% 在三個月內死亡
安杜哈爾 Casa Cuna 17 世紀最後 25 年 81%
卡拉奧拉/加的斯/薩拉戈薩 1790 年代前後 551‰/697‰/865‰
盧昂 18 世紀中 → 世紀末 791‰ → 946‰
艾克斯(Aix-en-Provence) 1722–67 → 1768–75 46% → 71%(一歲內)
馬德里 Inclusa 18 世紀平均 72%
波爾圖 Casa da Roda 18 世紀,收容約 6 萬人 七歲前死亡率最高 63%
義大利全境(Da Molin 估計) 早期近代 60–95%

棄嬰院不是邊緣機構。到 1800 年,佛羅倫斯約有 38% 的受洗嬰兒進了 Innocenti,米蘭在十八世紀末也有 30–40%。

嬰兒死亡率的標準定義如下:

IMR=D<1B×1000 \text{IMR} = \frac{D_{<1}}{B} \times 1000

其中 D<1D_{<1} 是未滿一歲的死亡數, BB 是活產數。表中各項數字所用的分母、年齡窗口(三個月、一年、七年)並不一致,這一點後面會再談。

作者在這一節明確表態:「棄嬰院究竟是善意但資源不足的福利前身,還是制度性殺嬰?」這個問題本身就問錯了,因為它仍然以「意圖」為前提。她認為該問的是:這個行動者如何執行、監控並加深了生殖不自由的邏輯?

第 II 節:疏忽之死與拒絕之死

這一節開頭只有一句話:奶水是有限資源(Milk was a finite resource)。1775 年,艾克斯的棄嬰院對 12 名死亡嬰兒做了解剖,死因全部是營養不良。當地還出現過一名乳母同時負責四個嬰兒的情形。

把「奶水有限」寫成一個簡單的限制式,就能看出乳母照顧幾個孩子是有上限的:

mown+∑i=1nmi≤M,mi≥mmin⁡  ⇒  n≤⌊M−mownmmin⁡⌋ m_{\text{own}} + \sum_{i=1}^{n} m_i \le M,\quad m_i \ge m_{\min} \;\Rightarrow\; n \le \left\lfloor \frac{M - m_{\text{own}}}{m_{\min}} \right\rfloor

這裡 MM 是一名乳母的總泌乳量, mownm_{\text{own}} 是留給自己孩子的量, mmin⁡m_{\min} 是一個嬰兒活下去所需的最低量。窮困乳母既養不起多個孩子,又承擔不起不多接幾個孩子。作者稱這是一種悖論處境。

作者把嬰兒的死亡分成幾種類型:

類型 典型情境 作者的定性
疏忽之死(mortal neglect) 乳母下田採栗子、撿稻草,把嬰兒獨自留下;馬德里鄉間把裹好襁褓的嬰兒掛在牆上的鉤子上 引用 Scheper-Hughes:匱乏下日常、非故意、難以避免的死亡
被動殺嬰(passive infanticide) 奶水不足卻同時接多個嬰兒,或改用動物奶、麵糊 引用 Julie Hardwick:「任其死亡」而非主動殺害
拒絕之死(deaths of refusal) 拒絕赴城、用棍棒驅趕送嬰差役、接了嬰兒任其死亡再繼續領錢、「哺乳罷工」 最難歸責,也最挑戰我們對「能動性」的理解

作者在這一節還提出一個重要的對稱命題:乳母的疏忽就是母親的疏忽。乳母本身就是母親,或剛剛當過母親。生母和代理母親都會疏忽,但只有代理母親的照護會被例行監控,也只有她的疏忽會被當成「勞動關係問題」,而不是「母愛問題」。

第 III 節:強迫與拒絕的光譜

強迫的形式

強迫類型 案例
封建徭役 1462 年加泰隆尼亞農民控訴領主強徵農奴之妻當乳母,讓農奴自己的孩子「無奶可吃而死」
奴隸制 1400 年前後的巴塞隆納,付薪乳母多半被購買或租來的女奴取代;女奴產後兩週到四個月內常被賣離自己的新生兒
機構使用奴隸 Innocenti 早年收容的男嬰中,62% 是奴隸主與其女奴所生;醫院也雇用女奴當乳母,薪水付給奴隸主
債務奴役 十六世紀晚期波隆那的 balie forzate:生父付不出 25 里拉(約等於私人乳母 8–12 個月的工資),生母就被留在院內當乳母抵債
國家徵召 1802 年里斯本警察總監下令各區強制徵召乳母,理由是降低死亡率可以增加王國人口與財富

「詐欺」:結構性暴力在親密關係裡的樣子

棄嬰院最常抱怨的是乳母「調包」:她們讓分到的棄嬰死掉,然後拿自己的孩子去領錢。各地機構為此發展出一套監控技術:

  • 佛羅倫斯:要求堂區神父開立死亡證明(fede),乳母要寄回死嬰的衣服才能領最後一筆工資。
  • 羅馬 Santo Spirito:準備兩套登記簿,其中一本是「秘密簿」。
  • 波爾圖:乳母必須發誓保守「院中秘密」,不得透露哪個嬰兒由誰哺育。
  • 錫耶納(1598):明文規定不得把棄嬰交給「她自己的生母」去哺育。
  • 十七世紀下半葉起,義大利各院開始烙印或刺青嬰兒腳底。威尼斯 Pietà 烙「P」字,105 年間約有 6 萬人被烙;錫耶納刺上梯子圖案。

作者對烙印的解讀很犀利。歷史學者常把棄嬰院「院父」「院中子女」這類家庭語彙讀成情感連結的證據。但烙印顯示,機構建立的「相似性」被拿來切斷生母透過「詐欺」重新主張的血緣親屬關係。用作者的話說,烙印是用暴力執行「母親不能被付錢去餵自己的孩子」這條邏輯。

集體拒絕:近代早期的「照護罷工」

  • 蒙佩利耶:1770 年代起,鄉間乳母多次揚言罷工要求調薪;1796 年院方改用貶值貨幣付薪,乳母攻擊了送嬰的騾隊差役。
  • 馬德里:1801 年院方報告,每天有四、五十名婦女帶著丈夫和嬰兒來討四個月的欠薪,並警告若付不出來,她們會把嬰兒留下走人。
  • Innocenti 的書記在死嬰名字旁的十字記號邊寫下:「願上帝寬恕這名乳母」。

第 IV 節:家庭支持方案(反例)

這一節是全文論證的支點。作者找出少數「直接發錢給家庭」的案例,用來反推:大規模死亡不是必然的。

地點/時期 主辦 資格 給付對象 驗證方式 未婚母親能不能領
巴斯克,1550–1800 中世紀法典規定的父親撫養義務 三歲以下子女 母親(金額約等於乳母工資) 父親確認或親子訴訟 只能透過父權結構間接得到;十八世紀舉證責任加重後,棄嬰數上升
波爾圖,1698–1864 Casa da Roda 婚生、貧窮,且屬四種情況之一:無乳、雙胞胎、產後住院、母親死亡 父母(母親死亡時給父親) 醫師證明 否
杜林,1732 年成立,1770 年代起穩定運作 Compagnia della Puerpere(全由女性經營) 多子、寡婦、被丈夫遺棄 母親,最長 15 個月 堂區神父認證 否
盧昂,1741–1790 市政府 三個以上子女的家庭 母親(自餵或外送皆可) — 否

盧昂的數字最為驚人:

  • 新生時被遺棄的嬰兒:90.8% 未滿一歲死亡
  • 有補助、送去乳母家的嬰兒:38.1%
  • 有補助、由母親親餵的嬰兒:18.7%

如果直接計算相對風險:

RRabandoned vs. mother-fed=0.9080.187≈4.86,RRabandoned vs. assisted-nursed=0.9080.381≈2.38 \text{RR}{\text{abandoned vs. mother-fed}} = \frac{0.908}{0.187} \approx 4.86,\qquad \text{RR}{\text{abandoned vs. assisted-nursed}} = \frac{0.908}{0.381} \approx 2.38

絕對差距是 90.8−18.7=72.190.8 - 18.7 = 72.1 個百分點。這組數字也可以在其他文獻中核對到,例如 Flandrin 的整理同樣記載,盧昂外送乳母的嬰兒死亡比例約為千分之 381,而自己哺乳、並保留市府所發乳母工資的母親,嬰兒死亡比例只有千分之 187。

作者的結論很直接:降低嬰兒死亡率的方法,就是直接付錢給母親。但這些方案全都排除了未婚母親。它們在救人的同時,也鞏固了「婚生子女值得被餵飽、私生子女不值得」的等級秩序。

第 V 節:結論——一部會傷人的女性主義史

作者回應了可能的「時代錯置」質疑。她承認「生殖不自由」是現代詞彙,但主張概念工具本來就可以用來照亮過去。她更反對的,是前幾代史家對棄嬰母親與乳母施加的道德審判。

接著她轉向史學界本身,引用 Joan Scott(2011)、Judith Bennett(2006)、Lauren Berlant(1994),批評性別史在學院化之後失去了政治鋒芒,偏好寫「女性能動性、傑出個案、進步敘事」這類安全的歷史。她把這篇文章定位為一部可能會「傷人」的女性主義知識,最後連結到 2022 年美國的 Dobbs 判決:判決理由本身就建立在一套有爭議的墮胎史敘事上。


四、作者立論的六個特色

  1. 從意圖轉向機制。 「機構想救嬰還是殺嬰」這個問題被作者直接擱置,改問制度如何執行並加深不自由。
  2. 對稱化母職。 「乳母的疏忽就是母親的疏忽」,這句話同時拆掉了兩種成見:「貪婪乳母」和「冷漠母親」。
  3. 女性作為施害者。 這在女性主義史學中是罕見而且刻意的選擇。作者明說她的思考資源來自研究美國奴隸制母職的史家,例如 Jennifer Morgan 和 Saidiya Hartman。
  4. 以反例代替反事實推論。 用盧昂、杜林、波爾圖、巴斯克的案例說明「本來可以不必死那麼多人」。
  5. 跨區綜合。 把分散在各地個案研究中的數字並列,讓原本看似「地方特殊情況」的現象,顯露出系統性。
  6. 公開的當下關懷。 把 Dobbs 判決與當代孕產婦死亡、配方奶短缺等議題放進同一條歷史延長線。

五、史學脈絡:作者在跟誰辯論?

立場 代表 嬰兒死亡的主因 道德責任落在誰身上
冷漠假說 Shorter、deMause、Badinter 前現代母親缺乏母愛 個別母親
貪婪乳母說 早期乳母史 工資侵入了照護關係 乳母
制度殺嬰說 Trexler;Pullan 所說的「制度性過失殺人」 棄嬰院本身 機構
溫和福利說 Sarasúa 等人、Lynch 善意但資源不足的福利前身 匱乏,近乎無人負責
榮譽與控制說 Kertzer(1993) 教會與國家控制未婚女性的性與生育 教會與國家
結構性暴力說 Maglaque(2025) 社會秩序系統性地分配傷害,包括女性之間的相互傷害 整個秩序,女性也在其中

「冷漠假說」最有名的版本是 Badinter。她刻意顛倒因果,主張不是因為孩子大量死亡母親才冷漠,而是因為母親冷漠孩子才大量死亡。Maglaque 和這一派正面對立。她認為只盯著個人道德或情感,會讓人看不見背後的系統性暴力。


六、作者沒提到、但可以相互呼應的材料

6.1 新教英格蘭:倫敦棄嬰院

作者在註腳中提到,新教地區私生子多由生母撫養。但倫敦棄嬰院一旦採取類似天主教的「開放收容」,死亡率同樣急遽上升:

  • 1756 年國會撥款,條件是院方必須收下所有送來的孩子(史稱 General Reception)。這段期間收容了將近 15,000 名兒童,其中超過 10,000 人死於感染。
  • 更細的數字是:1741–1760 年整體死亡率 61%,送往鄉間乳母家的為 53%;General Reception 期間升到 81%;之後 1771–1797 年嬰兒死亡率降到 28.6%。
  • 對照基準:1728–1737 年的倫敦,至少有 32% 的嬰兒在一歲前死亡。所以 General Reception 期間的死亡率大約是城市基準的 0.81/0.32≈2.50.81/0.32 \approx 2.5 倍。
  • 當時也有人抱持近似 Maglaque 的判斷:倫敦慈善家 Jonas Hanway 認為把孩子送進棄嬰院,等於判了孩子死刑。

6.2 東正教俄國:Ransel 的《苦難的母親》

莫斯科中央棄嬰院在十九世紀下半葉的高峰期每年收容約 17,000 名兒童,多數送往鄉間乳母與寄養家庭,任何時刻都監管著超過 40,000 名兒童;這套機構由凱薩琳二世仿照歐洲模式建立。這說明「棄嬰院加鄉間乳母網絡」的高死亡模式,並不專屬於天主教世界。

6.3 十九世紀義大利:Kertzer《為榮譽而犧牲》(1993)

這是與 Maglaque 論點最接近的前驅研究,但她沒有直接引用這本書。Kertzer 指出教會與國家官員招募產婆舉報非法懷孕,許多棄嬰院要求未婚母親擔任其他嬰兒的乳母,以支付自己孩子的照顧費用。他也指出,原本用來防止墮胎與殺嬰的教會政策,後來演變成要求所有單身女性在分娩後立即交出嬰兒的法律。

Kertzer 團隊在後續研究中提醒了一個方法問題:計算棄嬰院死亡率時,他們盡量排除被送來時就已經死亡的嬰兒。Maglaque 引用的各院數字是否都做了這個區分,並不一致。

6.4 巴黎:國家管理的乳母市場

  • 1780 年警察總監 Lenoir 的統計是:巴黎當年出生的 21,000 名嬰兒中,只有 1,000 人由母親親餵,1,000 人由住家乳母餵養,其餘 19,000 人被送往鄉下。
  • 到了十九世紀,送往鄉下的「小巴黎人」第一年死亡率高達 71%,而 1865 年全法國的嬰兒死亡率是 17.9%,相差約 4 倍。
  • 國家介入的時間點是:1769 年巴黎以單一乳母局取代各家介紹所;1874 年的 Roussel 法規定鄉間乳母每月須接受醫師與地方委員會訪視。
  • 還有一個更極端的工具化案例:1780 年成立的 Vaugirard 醫院,試驗讓同樣罹患梅毒的母親或乳母服用汞劑,再經由母乳治療先天梅毒的新生兒。
  • 十八世紀法國的一般基準大約是每三名新生兒就有一人活不到一歲;在盧昂,名流家庭的嬰兒死亡率為 272‰,工人家庭為 396‰。

6.5 清代中國:育嬰堂、乳婦與保嬰會

這是對台灣讀者最有對照價值的一組材料。

  • 育嬰堂的乳婦也有「雙重身分」。 江昱緯的研究指出,清代育嬰堂的乳婦多是堂附近剛生產的貧家婦女,她們既是救濟的施行者,也是被救濟的對象;工資依堂嬰年齡、數量、乳汁狀況以及她自己是否有親生子女而有所不同。這幾乎就是 Maglaque 筆下義大利乳母的東亞版本。
  • 保嬰會:直接補助父母的方案。 晚清江南士紳余治認為,窮人溺嬰是因為養不起、別無選擇,因此推動成立「保嬰會」;他們希望領補助的父母在養育過程中對孩子產生感情。這和杜林 Compagnia 的邏輯驚人地相似,連「讓母親與孩子建立情感」這一點都一樣。梁其姿關於十九世紀中國兒童救濟機構的研究,例如〈Relief Institutions for Children in 19th-century China〉(1995),是進一步閱讀的起點。

6.6 江戶日本:赤子養育仕法與懷孕監控

  • 十八世紀以後,為了因應「間引」(殺嬰)習俗造成的人口減少,幕府與各藩頒布禁令、印發教諭書、發放養育料;但這些獎勵措施效果有限,津山藩等地因此開始規劃收容嬰幼兒的設施。
  • 歷史人口學研究也指出,嬰幼兒高死亡的背後有間引與育兒放棄,而促使母親放棄育兒的不只是經濟困難,母親本身過重的勞動負擔也是原因。這和 Maglaque 筆下為了收割而丟下嬰兒的乳母,是同一種結構。
  • 監控的一面:鳥取藩的文書中,連懷孕三個月的流產都要經由庄屋、組頭實地查驗後上報。這可以對照 Maglaque 所說的「侵入性驗證」。

6.7 東西方「直接補助」方案總覽

方案 給付對象 監控或驗證 背後意識形態
盧昂市府(1741–90) 多子女的已婚家庭 資格審核 市政救濟
杜林 Compagnia(1770s) 寡婦、被棄或貧困的已婚母親 神父認證 啟蒙時代對母乳的推崇、「公民秩序」
波爾圖 Casa da Roda 婚生、貧困且無法哺乳者 醫師檢查身體 有限度的城市責任
江南保嬰會(19 世紀) 貧困、可能溺嬰的家庭 — 儒家善堂、防止溺女
江戶赤子養育仕法 農民與武士家戶 懷孕、流產申報 人口與年貢政策

共同點很清楚:直接補助確實有效,但幾乎都附帶道德篩選與身體監控。Maglaque 的觀察放到東亞同樣成立。

6.8 當代:Scheper-Hughes 與照護鏈

Maglaque 大量借用 Scheper-Hughes 的巴西研究。後者揭示了巴西貧民窟裡餓死的新生兒,那種「看不見的殺嬰」,如何被官僚慣習、不充分的醫療處方,以及提供給絕望母親的宗教安慰所淡化,並在不知不覺中被合理化。這正是「不可被哀悼的生命」的當代對應。


七、專題補充:哺乳與育嬰勞動的「金融化」——奴隸制下的奶水資產史

7.1 先釐清:商品化與金融化有什麼不同?

層次 意義 哺乳勞動的例子
商品化 勞動可以用工資買賣 自由乳母按月領薪
資產化 勞動者本身是可以估價的財產 「附帶奶水」出售的女奴
現金流化 資產可以出租,產生持續收益 把乳母租給別的家庭,租金歸主人
抵押化 資產可以擔保信貸 用女奴做貸款抵押
未來權益化 尚未出生的「孳息」也被計價、轉讓 「未來增殖」(future increase)條款、隨母身分法
流通與移轉 資產可以充當支付工具、贈與或嫁妝 抵債、結婚禮物

以下只收錄能在公開文獻中核對到的案例。

7.2 古代:羅馬埃及的乳母契約

埃及出土的紙草保存了一批非常完整的哺乳契約。Parca 的研究指出,這批材料(共 46 件)的特色是雇用乳母與遺棄嬰兒密切相關、被哺育的多是女嬰奴隸、乳母多為自由出身的婦女,而且這類勞務契約有時與當地的借貸行為掛鉤。換句話說,羅馬埃及之所以雇用乳母,往往是因為有人取得了仍需哺乳的嬰兒奴隸。被撿回來的棄嬰,被當成一項需要「養大才能變現」的資產。

以公元前 13 年亞歷山卓的一份契約(BGU 4.1107)為例:乳母要用自己的奶哺育一名棄嬰奴隸 16 個月,月薪 10 德拉克馬銀幣加兩科蒂拉的油;若違約,須退還已領工資並加罰五成,另付 500 德拉克馬罰金,雇主並有權對她的人身與財產強制執行。

把罰則換算一下:

penaltytotal contract wage=50016×10≈3.1 \frac{\text{penalty}}{\text{total contract wage}} = \frac{500}{16 \times 10} \approx 3.1

罰金大約是整份合約總工資的三倍。另一份同類契約則規定乳母不得損害自己的奶水,不得與男人同寢,不得懷孕,也不得哺育其他孩子。乳母的身體被當作「產能」來保全。若嬰兒死亡,按照契約慣例,乳母必須退還已領的工資。

最接近「金融工具」的是特布突尼斯(Tebtynis)的登記資料。Masciadri 與 Montevecchi 把它解讀為「信託買賣」:嬰兒被當作貸款的擔保品,若哺乳契約到期時父母無法清償債務,債權人就有權把孩子變為奴隸。也就是說,嬰兒的人身自由被當成了貸款抵押。

7.3 伊斯蘭世界:法學上的「奶權」與奶親

  • 雇用乳母在法學上有明確的經典依據。古典學者對《古蘭經》2:233 的解釋是,父母可以協議雇人代為哺乳,費用由父親負擔。
  •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奶歸誰所有」的觀念。伊斯蘭法有所謂 laban al-fahl(種父之奶)的說法:乳母的丈夫被視為她奶水的實際所有者,因為正是他使她懷孕而泌乳。奶水在法律上被理解為一種財產,而且屬於男性。
  • 奶親(raḍāʿ)與血親同樣構成婚姻禁忌。這使哺乳在伊斯蘭社會無法被當成純粹的商品交換,因為它會產生親屬關係。史料也顯示,在什葉派社會中,乳母總是來自從屬群體,因此與她的親屬通婚的可能性很低。社會地位的落差被用來處理這種「親屬化的風險」。
  • 關於馬穆魯克時期的家內奴隸,可以參考《劍橋世界奴隸制史》中 Craig Perry 撰寫的〈馬穆魯克蘇丹國的奴隸制〉一章,以及 Hagedorn 以買賣契約、遺產清冊為主要史料,討論妾制、婚姻與奴隸生育的專書。

7.4 中世紀晚期地中海:「附奶」的女奴(cum lacte)

  • 工資溢價。 Klapisch-Zuber 估計,1390 年代佛羅倫斯的住家乳母平均月薪約 6 里拉,女僕通常是 2.5 里拉,男僕是 3.65 里拉;家主也能把「附奶」的女奴租出去獲利。乳母工資約為女僕的 6/2.5=2.46/2.5 = 2.4 倍。這筆溢價,正是把女奴當作「會產奶的資產」租出去的誘因。
  • 人情債與實物交割。 達蒂尼(Datini)商業書信中有一個案例:一名叫 Caterina 的女奴母親,被當作商業夥伴之間可以互相提供的「服務」租給另一名商人。她的奶水被用來維繫商業關係,有點像今天的「招待」。
  • 奴隸人口的性別結構。 研究顯示,十四世紀末熱那亞的奴隸人口中,超過 91% 是女性。
  • 人身被鎖定的勞動。 Winer 對巴塞隆納的研究指出,十四世紀上半葉,巴塞隆納的哺乳雇用契約數量遠多於與奴隸哺乳有關的文件;後來轉為以女奴為主,而被奴役的乳母無法離開這份工作。這也是 Maglaque 在第 III 節所說「暴力從拉塞爾瓦農婦轉移到地中海女奴身上」的經濟基礎。

7.5 美國南方:奶水、抵押與「未來增殖」

(a) 法律基礎:隨母身分

1662 年維吉尼亞立法規定,在這個殖民地出生的所有孩子,是奴是自由,一律依母親的身分而定。這條法律讓奴隸主取得奴隸子女的全部權利,生父則不必負任何責任。奴隸主對這種計算毫不掩飾,傑佛遜在 1820 年的信中寫道,他認為「一個每兩年生一個孩子的女人」比農場上最好的男工更有利可圖,因為她所生產的是對資本的增添。

(b) 「未來增殖」的估價

Daina Ramey Berry 的專書用一整章討論「懷孕之前:女性與未來增殖」,另有一章談死後的「幽靈價值」。她指出,奴隸販子會根據女性的「未來增殖」做價格預估,對她們的估價與生育能力直接掛鉤。

在贈與實務上,可以看到未出生的孩子被事先轉讓。1831 年南卡羅來納的一份贈與契據,把六名奴隸「連同她們未來的孩子」轉讓給立據人三個已婚的女兒。

(c) 乳母市場:出租、出售與「預售」

  • 市場規模:Jones-Rogers 查閱南方 57 份報紙,在 1800–1865 年間找到超過 1,300 則乳母廣告。
  • 預售產能:1800 年一則查爾斯頓廣告聲稱,一名女奴「再過幾週就能充當乳母」,意思是她當時懷著孕、尚未分娩。
  • 情緒也被折算成價格:與孩子分離而悲傷的乳母會被說成在「鬧彆扭」(the sulks),這會壓低她在拍賣場上的價值,買家甚至特別要求「不鬧彆扭」的乳母。
  • 誰在主導這個市場:這是白人女性在很大程度上親手創造並界定的市場,乳母成為受重視的商品,常被看作技術勞工。取得乳母的方式有借、租、買三種;白人母親的這些決定拆散了女奴與她們的孩子,也提高了女奴在南方奴隸市場上的價值。
  • 身體的代價:West 與 Knight 指出,奴隸主強迫女奴在孩子大約六個月時就斷奶,好讓她們回去工作,卻要她們哺餵白人孩子到大約兩歲。前奴隸的口述中甚至提到,有女奴被施以性暴力,以便生下孩子、有奶可以餵女主人的嬰兒。

(d) 抵押、債券與支付手段

  • Bonnie Martin 分析了美國獨立後超過 8,000 筆抵押貸款,其中以奴隸為擔保的占 41%,卻籌得了 63% 的資金;奴隸主還經常把同一批人重複抵押給多個債權人。
  • 經濟史研究也指出,奴隸既被當作貸款擔保品,也被用來清償款項,因為流動性高,所以特別受債權人青睞。
  • 這套信貸進一步被證券化:路易斯安那種植園主聯合會(CAPL)以奴隸為擔保成立放款機構,歐洲投資人則購買州政府發行、以奴隸抵押為基礎的債券。南卡羅來納的 Nesbitt 製造公司甚至拿被奴役者交換公司股份並作為貸款擔保,1837 年恐慌之後,奴隸財產的市場價值顯得遠比奴隸主所承認的更不穩定。
  • 現有史料並沒有把「乳母」單獨拉出來計算抵押成數。但既然育齡女性的估價本來就包含生育與哺乳能力,她們理所當然也在這套抵押體系之中。

(e) 嫁妝與世代移轉

Jones-Rogers 指出,蓄奴父母通常給女兒的奴隸比土地更多,擁有大量奴隸也讓女性成為更好的結婚對象。口述史料中常見女孩在婚宴上、婚前或婚後不久收到奴隸作為結婚禮物。

7.6 巴西與古巴:轉輪、租賃與「沒有孩子的乳母」

巴西案例把 Maglaque 的「棄嬰轉輪」和奴隸制金融化直接連在一起:

  • 沒有孩子的乳母比較值錢。 一則 1827 年的里約廣告寫著:出租乳母一名,奶水很好,第一胎,六天前生產……特此說明她沒有孩子。市場把「乳母自己的孩子不存在」當作賣點。
  • 自己的孩子被送進轉輪。 研究指出,乳母常無法哺育自己的孩子,這些孩子因為只吃麵粉糊、香蕉糊或動物奶而在一歲內死去;被主人出租的女奴也常被迫和孩子分開,孩子被送進「棄嬰轉輪」、交給他人,或在最壞的情況下被丟在荒僻處。
  • 棄嬰機構本身也是租賃方。 里約仁慈堂留有一本從 1857 年記到 1913 年的乳母登記簿;機構「租用」剛分娩的被奴役或已獲自由的黑人女性哺育棄嬰,遇到黃熱病或霍亂等大流行時人數會增加。
  • 理論化。 Cassia Roth 分析里約《商業日報》從 1827 年到 1888 年廢奴期間的乳母廣告,把被奴役乳母必須犧牲自己家庭的生理與社會再生產、去滿足主人家庭需要的處境,稱為「脫離身體的再生產」。

古巴也有類似的研究,可參考 Sarah Franklin《十九世紀殖民地古巴的女性與奴隸制》專門討論乳母的一章。

7.7 一個概念模型:把奴隸主的算盤寫出來

下面是示意性模型,不是史料中的公式,目的是說明 Maglaque 所說的「零和邏輯」在奴隸制下如何變成可以計算的資產決策。設一名育齡女奴在 t=0t=0 時的估價為:

V0=∑t=1TRt(1+r)t⏟rent: milk + labor  +  ∑k=1Kπk Pk(1+r)τk⏟"future increase" V_0 = \underbrace{\sum_{t=1}^{T} \frac{R_t}{(1+r)^t}}{\text{rent: milk + labor}} \;+\; \underbrace{\sum{k=1}^{K} \frac{\pi_k \, P_k}{(1+r)^{\tau_k}}}_{\text{"future increase"}}
  • RtR_t :出租奶水與勞動的租金現金流
  • πk\pi_k :她第 kk 個孩子存活到可出售年齡的機率
  • PkP_k :那個孩子的預期售價
  • rr :折現率

可貸金額大致是 L≤λV0L \le \lambda V_0 ,其中 λ\lambda 為貸款成數。

關鍵在於兩項之間存在取捨。把她的奶租出去會提高 RtR_t ,但會壓低她自己新生兒的 π\pi 。當

ΔR  >  Δπ⋅P(1+r)τ \Delta R \;>\; \Delta \pi \cdot \frac{P}{(1+r)^{\tau}}

成立時,「理性」的奴隸主就會出租她,並把她的孩子送進轉輪。1827 年那則「她沒有孩子」的廣告、Jones-Rogers 筆下那些因「鬧彆扭」而被壓價的乳母,都是這條不等式在市場上的痕跡。這正是 Maglaque 引述 1462 年加泰隆尼亞農民控訴時所說的:領主孩子的奶,就是農奴孩子的死。

7.8 綜合比較

地區/時期 估價或溢價 出租 抵押或擔保 未來權益 移轉、支付、嫁妝
羅馬埃及 違約罰金約為合約總工資的 3 倍 自由婦女受雇哺育奴隸棄嬰 嬰兒充當貸款擔保(信託買賣) 養大的棄嬰作為未來奴隸 —
伊斯蘭法 奶水被視為丈夫所有 依《古蘭經》2:233 雇用乳母 — — 奶親關係限制了純粹的交換
托斯卡尼、加泰隆尼亞 乳母工資約為女僕的 2.4 倍 「附奶」女奴出租 — — 商業夥伴之間的人情交換
美國南方 「鬧彆扭」會壓低價格 報紙廣告出租或出售 41% 的貸款、63% 的資金以奴隸擔保,並被證券化 隨母身分法、「未來增殖」條款 結婚禮物、抵債
巴西 「沒有孩子」成為賣點 私人與仁慈堂都租用乳母 — 1871 年自由子宮法後仍有租賃 買賣、租賃、交換廣告並存

7.9 尾聲:沒有奴隸制的奶水市場

金融化並沒有隨著奴隸制結束而消失。2017 年柬埔寨禁止母乳出口,被禁止的美國公司在當地以每 28 毫升 50 美分的價格向婦女收購母乳,再在美國以每 147 毫升 20 美元的價格出售。換算成每毫升的價格:

20/1470.5/28≈0.1360.0179≈7.6 \frac{20/147}{0.5/28} \approx \frac{0.136}{0.0179} \approx 7.6

終端售價約為收購價的 7.6 倍。一位醫療人類學家的評論是,按盎司計價會給母親帶來產出和出售的壓力,一旦有了價格標籤就會產生誘因。柬埔寨政府在禁令中表示,國家雖窮,還沒窮到要賣母乳。


八、學術價值點評與檢驗

8.1 這篇文章的價值

  1. 跨區綜合。 把分散在數十份地方研究中的死亡數據並列,讓原本看似個案的現象顯露出系統性。
  2. 概念重構。 結構性暴力的框架,讓史學可以在不審判個人的前提下談責任。
  3. 複雜化能動性。 把乳母的詐欺、拒哺、罷工讀成照護勞動的抵抗,同時也承認這種抵抗讓嬰兒付出代價。這對女性主義史學是一種刻意的不舒服。
  4. 政策相關的反例。 盧昂等案例讓「本來可以不必死這麼多人」成為有證據支撐的命題。
  5. 史學反省。 直接挑戰性別史只寫「進步與能動性」的傾向。

8.2 這些價值站得住腳嗎?

宣稱的價值 支持的證據 主要疑慮 評估
跨區綜合揭示了模式 十幾個機構的數字並列 各數字的口徑不一(三個月、一歲、七歲;‰ 與 %;是否排除送來時已死亡的嬰兒),作者承認但仍把它們並列 部分成立:「普遍很高」可以成立,跨院比較量級則不可靠
直接補助能大幅降低死亡率 盧昂 90.8% 對 18.7% 選擇偏誤:受補助的是婚生、多子女、通過審核的家庭;被遺棄的嬰兒常帶病入院,倫敦就有嬰兒被送來時已奄奄一息。4.86 倍的相對風險不能讀成補助的因果效果 方向成立,量級存疑
這是「天主教」的結構 特倫托改革、匿名轉輪、開放收容 倫敦在開放收容期間的死亡率高達 81%,莫斯科也有類似的大規模系統;清代、江戶同樣出現補助加監控的組合 需要修正:關鍵變數比較像是「機構設計,加上對單親母職的懲罰」,而非宗派本身
女性既是受害者也是施害者 詐領、罷工、拒哺 史料幾乎全部出自院方管理者;把「詐欺」解讀為「拒絕」,等於重新引入了作者自己說要擱置的「意圖」問題 具啟發性,但證據偏薄
推翻了「溫和福利說」的共識 和 Pullan、Lynch、Sarasúa 正面對話 Kertzer 1993 年就已經提出教會與國家控制未婚生育、導致數十萬嬰兒死亡、並連結美國墮胎辯論,作者卻沒有直接引用這本書 新意在框架,不在結論
結構性暴力是合適的分析工具 讓傷害的分配可以被看見 這個概念本身有爭議。早在 2004 年,Scheper-Hughes 與 Bourgois、Wacquant 等人就提出過批評與釐清,連 Farmer 自己也回應說這個概念可能有用,也可能沒用。「由社會秩序所有成員施加」的定義可能讓責任過度擴散 可用,但作者沒有處理這些既有批評
與當代連結(Dobbs 判決) 生殖正義的長時段 和當代的類比主要是修辭與倫理層次的,不是因果分析;有目的論的風險 立場正當,分析上的連結較鬆

8.3 總評

把這篇文章當成實證研究來看,它的推論強度有限:數據口徑不一,反例的比較沒有控制選擇效應,「天主教」這個範疇可能劃得太窄。

把它當成它所屬專欄要求的論綱型史學文章來看,它相當成功。它提出了一個好問題:「我們為什麼不把這些死亡視為可以避免的?」它也提供了一套可以被檢驗的框架,接下來可以有人去研究私人乳母市場、去做機構之間的計量比較、去處理東亞或伊斯蘭世界的對照。

它最持久的貢獻,大概是那個令人不安的命題:照護的中心可能存在暴力,而這種暴力有時就是經由女性之手完成的。 把這句話放回奴隸制下奶水被估價、出租、抵押的歷史裡,會更清楚它從何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