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仕群Sergi Basco (University of Barcelona) & John P. Tang (The University of Melbourne) The Journal of...
Sergi Basco (University of Barcelona) & John P. Tang (The University of Melbourne)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2020;80(2):457-500.
doi:10.1017/S0022050720000212
| 名詞 | 年代 | 是什麼 | 與本文的關係 |
|---|---|---|---|
| 家祿、賞典祿(合稱秩祿) | 江戶至明治初 | 家祿按家格世襲;賞典祿是給維新功臣的獎賞 | 被處分的對象 |
| 秩祿奉還與秩祿公債 | 1873–74 | 自願放棄俸祿者領取現金加公債,作為轉業本錢 | 論文註 3:約三分之一合格者參加,合計約 3,600 萬圓 |
| 金祿 | 1875 | 把以米支給的俸祿,改按米價折算成貨幣支給 | 公債額面的計算基礎 |
| 金祿公債 | 1876 | 強制廢祿,改發 5%/6%/7%(特例 10%)附息公債 | 論文所稱的 samurai bond/kinroku |
| 太政官札(俗稱金札)、金札引換公債 | 1868/1872 | 前者是明治初年的不兌換政府紙幣;後者屬於 1872 年版國立銀行制度 | 與金祿公債是不同的東西 |
| 國立銀行 | 1872 制定,1876 改正 | 仿美國 National Banking Act 的民營發鈔銀行 | 金祿公債最主要的變現管道 |
關於「金札」:1872 年最初的國立銀行條例規定,銀行資本的六成要以政府紙幣出資並繳給政府,換取同額的「金札引換公債」,再以這批公債作抵押發行銀行券。
中文網路上常見「金札祿券」這種混稱。嚴格來說,「金札」指太政官札這類紙幣,「祿券」原指俸祿的憑證,1876 年發下的是「金祿公債證書」。本文以下統一稱為金祿公債。
設原年俸為 ,換算倍數為 ,票息為 ,公債額面為 :
依論文表 1 計算各級的所得替代率:
| 原年俸(圓) | 換算倍數 k | 票息 c | 所得替代率 k×c |
|---|---|---|---|
| 70,000 以上 | 5.0 | 5% | 25% |
| 10,000–20,000 | 6.5 | 5% | 32.5% |
| 1,000–2,000 | 7.5 | 5% | 37.5% |
| 900–1,000 | 7.75 | 6% | 46.5% |
| 100–150 | 11.0 | 6% | 66% |
| 75–100 | 11.5 | 7% | 80.5% |
| 25 以下 | 14.0 | 7% | 98% |
這是一套高度累進的減記:頂層武士損失 75% 的名目所得,底層幾乎不受影響。不過利息是名目固定的,1878–81 年的通膨會再侵蝕一層實質價值。
依論文表 2 與註 25 整理:
| 票息 | 總額(圓) | 占比 | 主要持有者 | 全數償還 |
|---|---|---|---|---|
| 5% | 31,412,405 | ~18% | 華族(舊藩主、公家)與高祿者,東京占 96% | 1906 |
| 6% | 25,003,741 | ~14% | 中祿士族 | 1893 |
| 7% | 108,242,785 | ~62% | 中下級士族 | 1891 |
| 10% | 9,185,700 | ~5% | 原本就允許買賣的家祿 | 1886 |
結果:國立銀行從條例改正前的 4 家,到 1879 年底增加到 153 家,大部分以金祿公債出資,士族占股東多數。但所有權很快往上、往外流動:1878 年 9 月解禁買賣後,大量公債被賣給商人與金融業者;士族持有的國立銀行股金比重從 1880 年的 31% 降到 1885 年的 23%,華族則從 43% 到 42% 幾乎不變。不過無論原持有人是否沒落,公債都透過國立銀行轉化為大量資金,促成新企業的誕生。
研究問題:一次大規模、地區分布不均的信用供給衝擊,加上同時出現的市場通路(鐵路),會不會長期改變地方的成長與產業結構?
| 文獻 | 分析層級 | 衝擊或變異來源 | 時間 | 主要結論 |
|---|---|---|---|---|
| King & Levine (1993) | 跨國 | 金融深化指標 | 中期 | 金融發展預測成長 |
| Rajan & Zingales (1998) | 跨國×產業 | 產業外部融資依賴度 | 中期 | 依賴外部融資的產業受益更多 |
| Guiso, Sapienza & Zingales (2004) | 義大利國內 | 地區管制差異 | 中期 | 地方金融發展仍有影響 |
| Mian & Sufi (2009); Mian, Sufi & Verner (2017) | 美國郵遞區號/州 | 房貸或信用擴張 | 短中期 | 信用暴衝帶來景氣榮枯 |
| Jordà, Schularick & Taylor (2011) | 跨國歷史 | 信用景氣 | 長期 | 信用繁榮加深衰退 |
| Donaldson (2018); Atack et al. | 國內 | 鐵路 | 長期 | 交通帶來市場整合與成長 |
| Tang (2014) | 日本縣 | 明治鐵路 | 長期 | 鐵路促成工業集聚與重分配 |
| Basco & Tang (2020) | 日本縣×部門 | 公債(信用)×鐵路(需求) | 66 年 | 總量中性,部門與地區重分配 |
論文的切入點有三:(1)用一個金融工具的發放而非管制變化當衝擊;(2)在同一國家內、金融與交通都還很破碎的環境中做;(3)把信用供給與信用需求(市場通路)的互補性放進同一個模型。
| 變數 | 來源 | 年份 | 備註 |
|---|---|---|---|
| 縣別產出、三部門產出、勞動力 | Fukao et al. (2015) | 1874、1890、1909、1925、1935、1940 | 1934–36 年不變價格 |
| 縣別金祿公債額(分票息) | 大藏省《明治財政史》(1904) | 1876 | 9 個縣當時不存在,樣本剩 38 |
| 鐵路車站位置與開業年 | 《駅名事典》、Tang (2014) | 1885(穩健性檢查用 1880) | 人均車站數(每千人) |
| 銀行資本、士族持股比 | 《日本帝國統計年鑑》 | 1884 | 用於機制檢驗 |
| 控制變數 | 同上 | — | 人口、1885 年就學率、低坡度土地人口密度、前期產出 |
產出成長方程(論文式 1):
勞動結構方程(論文式 2),被解釋變數換成兩部門勞動力比值的變化:
作者特別報告一個「平均總效果」(average total effect),也就是把樣本平均的公債與車站值代入後的預測貢獻:
| 部門 | 1874–1890 | 1874–1909 | 1874–1925 | 1874–1935 | 1874–1940 |
|---|---|---|---|---|---|
| 全部門 ATE | 0.000 | 0.007 | 0.005 | −0.002 | −0.001 |
| 一級 ATE | −0.083*** | −0.052*** | −0.036*** | −0.031*** | −0.018** |
| 一級 交乘項 | −26.7*** | −20.8*** | −15.1** | −13.6*** | −9.1** |
| 二級 ATE | 0.055 | 0.019 | 0.010 | 0.002 | 0.004 |
| 三級 ATE | 0.041*** | 0.033*** | 0.020** | 0.010 | 0.005 |
| 三級 交乘項 | 11.7*** | 10.0** | 11.6*** | 6.5*** | 4.6** |
作者整理出四點:
| 高票息(6–7%,中下級士族) | 低票息(5%,華族與高祿) | |
|---|---|---|
| 一級產業 | 與主結果幾乎相同 | 長期視窗才出現負交乘 |
| 二級產業 | 不顯著 | 1874–1890 交乘為負 |
| 三級產業 | 與主結果幾乎相同 | 大多不顯著 |
| 全部門 | 不顯著 | 1874–1890 的 ATE 為 −0.066,是全文唯一顯著的總量效果 |
| 作者解讀 | 重分配不是少數富裕武士造成的 | 集中的財富不一定促進成長;大量流入第十五國立銀行這類政治化銀行 |
| 勞動比 | 交乘項 | ATE | 解讀 |
|---|---|---|---|
| 二級/一級 | 1874–1890 為 77.9***,之後不顯著 | 0.104*** 之後不顯著 | 短期內勞動力從農業流向製造業 |
| 三級/一級 | 1874–1890、1874–1935、1874–1940 都顯著為正 | 多數期間顯著為正 | 勞動力持續從農業流向服務業 |
| 三級/二級 | 均不顯著 | 大多不顯著 | 兩個非農部門之間沒有明顯移動 |
1. 鐵路本身就是華族公債蓋出來的。 第十五國立銀行由岩倉具視主導、484 名華族以金祿公債出資設立,資本 1,782 萬圓,約占全國國立銀行資本的 47%;它支援西南戰爭的軍費,也持有 1881 年成立的日本鐵道會社 22% 的股份。而日本鐵道 1881 年設立,1884 年上野到前橋全線通車。換句話說,1885 年的鐵路布局有一部分正是公債資金的產物,對「鐵路外生」的假設是一大挑戰。
2. 西南戰爭是高公債縣特有的負面衝擊。 鹿兒島人均公債排全國第三,1877 年卻經歷內戰。論文沒有處理這個特定衝擊。
3. 士族本來就大量轉入第三級產業。 公債收入太少的下級士族,能寫的轉任官吏、教員,擅長武藝的去當警察,其中有人轉型成功。官吏、教員、警察都是第三級就業。人均公債高的縣,三級產業的比重上升,可能部分來自這種勞動力組成,而不是信用。
4. 金融工具作為政治收編。 Jha (2015, QJE) 發現英國內戰時期持有海外貿易公司股份的國會議員,較傾向支持議會改革,金融資產改變了政治立場。Jha、Mitchener 與 Takashima(2015 年的會議論文,本文亦引用)把同樣邏輯用在士族:拿到銀行股份的士族,比較不會反叛。這為「為何要發公債而不是直接廢祿」提供了政治經濟學的解釋。
5. 相似的流動性衝擊實證:Hausman (2016, AER)。 1936 年美國一次發放一戰退伍軍人補償金(約占 GDP 2%),顯著提高了消費,尤其是汽車。可以對照「一次性把遞延權利變成流動資產」的短期效果。
6. 士族企業家論爭。 Hirschmeier (1964) 發現明治企業家中士族出身的比例遠高於其人口占比;Yamamura (1967, 1974) 則主張士族貢獻被高估、平民角色更重要。本文的結果(士族銀行資本只對早期製造業有效)落在兩者之間。
7. 內部人放款(insider lending)。 Lamoreaux (1994) 指出十九世紀新英格蘭的銀行主要貸款給股東自己的事業,反而成為家族網絡動員資本的工具。明治的士族國立銀行很可能也是這種型態,後文補充二會再談。
8. 結構轉型的障礙。 Hayashi & Prescott (2008) 認為戰前日本的家父長制農業制度壓抑了勞動力離農。本文的勞動比結果可以視為「信用加交通」部分鬆動了這個障礙的證據。
| 作者主張 | 論文的證據 | 我的疑慮 | 判定 |
|---|---|---|---|
| 公債分布外生 | 強制施行、1874 年無水準差異 | 只有一期事前資料,無法檢驗前趨勢;士族密度等同城下町與行政中心;縣界錯配(見下) | 部分成立 |
| 信用與市場通路互補 | 一級、三級的交乘項符號一致且顯著 | 幅度解讀有誤;ATE 多半來自鐵路項;鐵路本身由華族公債出資 | 方向可信,幅度存疑 |
| 效果延續到 1940 | 長視窗係數仍顯著 | 長視窗是疊加各期觀測,內含 1874–1890;衰減可能主要是稀釋 | 需用不重疊區間再驗 |
| 促成勞動力結構轉型 | 三級/一級勞動比交乘為正 | 可能是士族轉任公職的勞動供給組成效果 | 部分成立 |
| 公債主要養大了金融業 | 換成銀行資本後三級效果消失 | 「不顯著」不等於「不存在」 | 推論偏弱 |
| 總量中性 | 全部門 ATE 全不顯著 | 這點反而最穩健 | 成立 |
(a)交乘項的尺度被放大了數百倍。
以 ln(公債) 對產出成長的邊際效果是:
代入三級產業 1874–1890 的係數,在平均車站密度下:
也就是說,在一般有鐵路的縣,公債多反而對應較低的三級成長。只有車站密度超過以下門檻,邊際效果才轉正,而這個門檻約是平均值的 3.5 倍:
論文摘要說「有鐵路的縣,公債每增加 1%,三級成長增加約 12%、一級減少約 27%」,這些數字正好等於交乘項係數乘以 0.01:
這等於隱含假設「每千人有 1 個車站」,是樣本平均(0.0025)的 400 倍。1874–1940 的「9%」與「4%」也是同樣算法。這是解讀上的錯誤,不是小瑕疵。
(b)「平均總效果」大部分不是來自公債。 用表 6 係數與表註平均值粗算三級產業 1874–1890 的 ATE:
(論文報告 0.041,差異可能來自作者用交乘項的樣本平均,而非平均值相乘。)其中最大的正貢獻,來自「負的公債係數乘上負的平均 ln 公債」。這只是因為平均人均公債(約 0.75 圓)低於 ln 值為 0 的 1 圓基準。一級產業更明顯,鐵路項本身就貢獻約 −0.117。因此「信用衝擊的平均總效果」在相當程度上是鐵路效果。
(c)1876 年縣界與後來縣界的錯配。 1876 年正值府縣大合併,多個今日的縣當時被併入鄰縣。用表 2 的「總額 ÷ 人均」反推隱含人口:
| 縣 | 表 2 人均(圓) | 隱含人口 | 1876 年時併入該縣、今日另立的地區 |
|---|---|---|---|
| 石川 | 17.64 | 約 71 萬 | 越中(富山)、越前北部(福井) |
| 高知 | 16.63 | 約 55 萬 | 阿波(德島) |
| 鹿兒島 | 15.62 | 約 84 萬 | 日向(宮崎) |
| 長崎 | 11.57 | 約 69 萬 | 肥前(佐賀) |
隱含人口大致接近這些縣以今日縣界計算的人口。如果分子(公債)用 1876 年大縣界、分母(人口)用今日縣界,人均公債最高的四個縣就會被系統性高估,而它們後來的成長又偏弱(論文自己也提到鹿兒島、石川沒有明顯成長)。這可能把公債的主效果推向負值。這是我依表格數字的推斷,值得用原始資料再核對。
(d)其他問題。
這篇論文最有價值的地方,是提出了正確的問題與一個很好的歷史場景:信用衝擊要有需求端的配合才會轉化為產業變化,而且效果是重分配而非總量成長。「總量中性」這個結論相當穩健。但幾個核心幅度的解讀、平均總效果的構造、縣界錯配與鐵路內生性,讓「公債信用造成結構轉型」的因果強度比論文呈現的弱。我會把它讀成一篇提出假說、提供有力相關證據與豐富史料的論文,而不是已經定案的因果估計。
處置特權階層時,政策設計者要選六件事。先看日本的選擇:
| 設計參數 | 日本金祿公債的選擇 | 效果 |
|---|---|---|
| 補償深度 | 上層只剩約 25% 所得,下層接近 100% | 財政負擔大減,上層反彈但可收編 |
| 工具形式 | 附息、抽籤還本、30 年內還清、最小面額 5 圓 | 可分割、可集資 |
| 流動性 | 1878 年起可買賣、可質押 | 能轉為資本,也加速賤賣 |
| 承接管道 | 國立銀行(以債養鈔)、交易所、官方授產貸款 | 形成地方金融網絡 |
| 通膨暴露 | 名目固定;1878–81 被通膨侵蝕,松方緊縮後回升 | 實質價值波動大 |
| 政治配套 | 1877 年鎮壓西南戰爭;華族集中持有第十五銀行 | 強制與收編並行 |
| 案例 | 年代 | 被處置的特權 | 金融工具 | 結果 | 關鍵成敗因素 |
|---|---|---|---|---|---|
| 普魯士地租銀行(Rentenbank) | 1850 起 | 莊園領主的封建貢賦與勞役 | 國家擔保的地租債券付給領主,農民以數十年年金償還 | 容克地主取得流動資本,農業資本主義化,一般評為較成功 | 國家信用、低通膨、債券可交易 |
| 奧地利土地解放(Grundentlastung) | 1848 起 | 封建地租 | 土地解放債券,由國家、農民分擔 | 地主取得資本,部分流入金融業 | 中等,各地差異大 |
| 俄國農奴解放贖買 | 1861 | 地主對農奴的權利 | 國家先付給地主有息國債或贖買證券(先扣抵地主對國家信貸機構的舊債),農民分 49 年償還 | 地主的補償多半用來還債;農民負擔沉重,贖買金 1907 年取消 | 債券交付時就被抵債,沒有形成新資本 |
| 法國「流亡者十億法郎」 | 1825 | 大革命沒收的貴族財產 | 3% 永續公債(rente) | 政治和解有限,1830 年仍爆發革命 | 只是補償,沒有配套的產業轉型管道 |
| 英國奴隸補償 | 1833–35 | 奴隸主的「財產權」 | 2,000 萬英鎊,大部分以國家舉債籌措 | UCL 研究顯示部分資本流入鐵路與銀行。道德上極具爭議:被奴役者一無所得,還被迫擔任「學徒」數年 | 以國家信用買斷,並有新產業承接 |
| 英屬東印度公司 | 1833/1874 | 對華貿易壟斷 | 公司停止貿易,股息改為由印度財政保證的年金,1874 年贖回 | 平順退場 | 長期、確定的年金 |
| 愛爾蘭 Wyndham 土地法 | 1903 | 地主的土地所有 | 國家發行保證土地債券籌現金付給地主(外加獎勵金),佃農長期年金購地 | 土地大規模移轉給佃農,地主和平退出 | 國家信用、長年期、給地主甜頭 |
| 台灣耕者有其田 | 1953 | 地主的超額耕地 | 七成實物土地債券(以稻穀、甘藷計價)加三成四大公營事業股票(台泥、台紙、農林、工礦) | 鹿港辜家等少數地主透過台泥轉型為工業資本家;多數小地主低價賣掉股票 | 實物計價抗通膨,股票提供產業出口;但股票初期流動性差 |
| 韓國農地改革 | 1950 | 地主土地 | 以稻穀計價的地價證券,可用來購買日產「歸屬財產」 | 韓戰通膨加上以官價支付,地主階級大多崩解,只有少數轉型 | 通膨與戰爭 |
| 日本戰後農地改革 | 1946–50 | 地主土地 | 農地證券 | 通膨下幾乎等於沒收;1965 年再以 10 年期公債發給補償給付金 | 通膨 |
| 中國公私合營「定息」 | 1956–66 | 資本家的企業所有權 | 按核定資本每年付 5% 定息(股權變成固定收益) | 1966 年停付 | 方向與日本相反,且政治承諾不可信 |
| 美國一戰退伍軍人補償 | 1924/1936 | 退伍軍人的補償權 | 遞延憑證,可質押借款;1936 年改發可立即兌現的債券 | Hausman (2016):1936 年發放明顯推升消費 | 流動性衝擊 |
| 中國國企「買斷工齡」 | 1990 年代 | 鐵飯碗的終身就業與福利 | 一次性現金買斷 | 大量下崗,轉型成敗參半 | 只有現金化,沒有證券化或承接管道 |
| 捷克憑證私有化 | 1992–94 | 國有資產 | 全民憑證交給投資基金 | 基金淘空(tunneling)嚴重 | 公司治理缺位 |
| 俄羅斯貸款換股 | 1995 | 大型國企 | 銀行貸款換國企股權抵押 | 寡頭化 | 資產集中在內部人手上 |
要注意,「成功」的定義取決於站在誰的角度。台灣的小地主、英國被奴役的人、日本變賣公債的下級士族,都不是這些「成功轉型」故事裡的贏家。
日本同時具備「可質押」「有承接管道」「強制加收編」三個條件,但通膨保護不足,而且流動性開放後財富快速往上層與商人集中。所以它比較像是整體制度轉型成功、個別階層分化嚴重:國家財政與金融體系受益,多數下級士族則在 1880 年代賣掉公債。
以下聚焦與金祿公債本身直接相關的操作。
機制:士族把公債當股本投入國立銀行,銀行把公債存交政府換取同額銀行券,再把銀行券放貸出去。公債照樣領利息,銀行券又能賺放款利息,等於同一筆資本賺兩次。
假設 c = 6%、放款利率 r_L = 10%,扣除成本前的股東報酬率約 12.8%,是單純持有公債(6%)的兩倍多。
為什麼對窮武士有用:幾百圓的公債單獨持有只能領微薄利息,集中成銀行資本後,就能分享發鈔特權的收益。仙台的第七十七國立銀行(今七十七銀行)一般被認為是以舊仙台藩士族為核心設立的。
限制:如前所述,1878 年開放買賣後,士族持股比重快速下降,這個模式的主要受益者逐漸變成華族與商人。
案例:六工社由社長春山喜平次、副社長大里忠一郎等舊松代藩士出資,仿官營富岡製絲場,1874 年建廠,由從富岡學成歸來的和田英(當時姓橫田)等人指導技術。
它的融資歷程很典型:創業後遭遇不肖商人,1874 年 11 月小野組破產又斷了周轉資金來源,只好從 1875 年起替前橋商人代工繅絲收加工費。1876 年以約 6 町多的田地作抵押,借到政府貸款 1,000 圓。1878 年 12 月,再以士族手上的金祿公債證書作擔保,向內務省申請 15,000 圓的貸款,提供擔保公債的有西條村士族 23 人、松代町士族 8 人,共 31 人,其中春山 3,000 圓、增澤理介 1,500 圓,宇敷則秀與大里忠一郎各 1,000 圓。長野縣令的呈文強調,這筆錢是為了讓小資本達成直接出口的心願,也是士族授產。
精妙之處:
其中 h 是貸款成數,P 是市價比率,F 是面額。若借款利率 10%,拿 7% 公債質押的淨成本只有 3%;同樣條件下拿 5% 公債質押,淨成本是 5%。政府原本為了照顧窮人而設計的高票息,意外讓下級士族手上有了「最好用的擔保品」。
案例:1881 年 5 月,山口縣小野田成立日本第一家民營水泥公司,資金由政府貸款 25,000 圓,加上 39 名發起人拿出的 7 分利金祿公債(面額 88,000 圓)組成。
政府貸款的條件很優惠:內務卿松方正義 1880 年 8 月核准 25,000 圓貸款,前 5 年免息,之後以年利 4%、分 15 年償還。
最精巧的是資本結構:同一時期各地國立銀行的股東以公債出資後,所有權就移轉給銀行,屬於現物出資;小野田的社規則規定公債所有權仍歸出資股東,公司只受託取得把公債當抵押品使用的權利。但另一條規定,營業失敗造成的損失要用這些公債來沖銷,所以本質仍接近現物出資。
解讀:這很像今天多邊開發銀行的「待繳資本」(callable capital),或者英國早期公司的未催繳股本。股東平常保有公債(並可能保有利息),公司用這些公債擴大借款能力,一旦虧損才真正動用。對手頭沒有現金、只有公債的士族來說,這比賣掉公債換現金入股划算得多。
擴散效果:1884 年 1 月的 147 名股東中,85.7% 持股在 10 股以下,代替家祿的公債被廣而薄地轉成事業資本。但這個設計並不持久:1886 年 10 月的臨時股東大會決議賣出這些公債。
金祿公債是按面額抽籤還本的。在通膨期間,公債市價一度低於面額,此時賣掉就把折價鎖死;如果改用質押撐過去,一旦中籤就能按面額拿回本金:
關鍵在於,依論文註 25,7% 公債到 1891 年就全部還清。也就是說,1882–1891 這十年間,每年約有一成的 7% 公債被抽中按面額還本(π 約為 1/10),遠快於 5% 公債(拖到 1906)。政府優先償還最貴的債務,這是合理的債務管理,結果卻讓持有 7% 公債的中下級士族較早拿回整筆現金。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巧合:這筆約 1 億圓的 7% 公債還本現金流,在時間上正好與 1886–89 年日本第一波「企業勃興」重疊。兩者是否有因果關係需要另外證明,但至少說明中下級士族的資金並非只能困在公債裡。
這一項本身不是公債操作,但它是公債資本能轉化成利潤的關鍵:
為什麼這跟金融有關:直接出口繞過橫濱的外商,但需要自己承擔貿易融資;統一品質讓生絲變成可以估價的擔保品,更容易取得押匯(1880 年成立的橫濱正金銀行就承作直接出口的押匯)。精絲原社的資金面是否直接用了公債質押,我目前沒有找到記錄,所以這裡把它列為「互補條件」,而非公債操作本身。
| 案例 | 主體 | 年代 | 產業 | 與金祿公債直接相關的操作 | 其他關鍵條件 | 公債關聯的證據強度 |
|---|---|---|---|---|---|---|
| 六工社(長野松代) | 舊松代藩士 | 1874 起 | 器械製絲 | 31 名士族提供公債作擔保,申請 1.5 萬圓官貸 | 富岡傳習工女、直接出口 | 強 |
| 小野田水泥(山口) | 舊長州藩士族 39 人 | 1881 起 | 水泥 | 公債所有權留股東、擔保權交公司、虧損以公債沖銷 | 起業基金 2.5 萬圓、5 年免息 | 強 |
| 各地士族國立銀行 | 各地士族 | 1877–79 | 銀行 | 公債現物出資,以債養鈔 | 地方內部人放款 | 強(制度層面) |
| 精絲原社、同伸會社(群馬前橋) | 舊前橋藩士 | 1877–80 | 改良座繰、直接出口 | 尚未見直接公債操作的記錄 | 品管聯盟、日本鐵道 1884 通車 | 中偏弱 |
| 赤心社(兵庫→北海道浦河) | 舊三田藩士族、基督徒 | 1880 起 | 開拓 | 小額股份集資(是否以公債繳股待查) | 開墾地無償撥付的特典 | 中 |
| 安積開拓(福島) | 九個舊藩的士族 | 1878–82 | 開墾、疏水 | 國家以起業公債出資基礎建設 | 國家主導 | 中(非士族自有公債) |
| 牧之原(靜岡) | 舊幕臣新番組 | 1869 起 | 茶 | 早於金祿公債,靠藩補助與奉還金 | 橫濱茶葉出口 | 弱 |
| 屯田兵(北海道) | 初期為士族 | 1875–1904 | 屯墾 | 國家全包,非公債融資 | — | 無關 |
| 第十五國立銀行(東京) | 華族 | 1877 起 | 銀行、鐵路 | 5% 公債集中,支援軍費、持有日本鐵道股份 | — | 對照組(上層) |
我們記得的是六工社、小野田水泥、精絲原社,但更多士族在 1878 年後賣掉公債、經營失敗,也就是俗稱的「士族の商法」。前面提到士族在國立銀行的持股比重從 31% 降到 23%,就是這個現象的統計側影。即使是成功案例,六工社也在 1912 年因業績不振,把事業交給 1901 年成立的本六工社。所以,金祿公債給中下級士族的不是保證,而是一張需要搭配組織能力、官方信用與市場通路才能兌現的門票。
Basco & Tang 用一個漂亮的歷史自然實驗告訴我們:大規模信用注入不一定推高總成長,但會沿著市場通路重新分配產業與勞動力。他們的幅度解讀與識別還有不少可以挑剔的地方,但問題問對了。
把金祿公債放進世界史比較,會發現它的特殊之處不在「補償」,而在讓補償可以流動、可以質押、可以變成銀行資本。而在個體層次,最會利用這些特性的,往往不是拿最多的華族,而是把 5 圓、10 圓零碎公債集合起來,拿去換官方貸款、蓋工廠、做直接出口的中下級士族。